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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章程

2018-05-21 浏览次数: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 校友会(以下简称“人大EMBA 校友会”或“本会”);英文名为EMBA Alumni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Schoo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 校友会是由中国人民大学EMBA在读及毕业EMBA校友为主体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校友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会价值观:爱母校、敬同学、讲诚信、负责任。

第四条   本会宗旨:学习、交流、奉献、互助、合作。

第五条   本会原则:本会的设立和发展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本会地址:本会日常办公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 号,中国人民大学,汇贤大厦C座5层。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   本会基本任务:构建校友与学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及学习的平台,整合校友资源,为校友创造价值。开展与其他院校校友组织的交流,提升本会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的品牌建设,促进校友为所在国家(地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由人大商学院EMBA中心所属教育项目的毕业和就读校友以及人大商学院EMBA项目任课老师及工作人员组成。凡自愿加入本会并遵守本章程的前述人员,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导致本会声誉受损的,本会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该会员不再享有本会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两个常设机构,执行委员会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是全体会员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理事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的选举办法;

3、选举或罢免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

4、募集经费,接受捐赠;

5、审议听取并审议执行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给予指导与监督;

6、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7、理事会认为由其管理的其他事宜。

(二)理事会组成及成员产生:

1、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席:理事会理事长由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院长担任。

2、理事会设副理事长若干席:具体人选由人大商学院院长、分管EMBA项目的副院长、EMBA中心主任及本会执行委员会会长提名并决定;

3、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席:理事会秘书长由人大商学院EMBA 中心主任担任;秘书长设立并领导理事会秘书处,处理理事会交办工作;

4、理事会设执行秘书长一至三席:由秘书长指定人员,负责协助秘书处秘书长的工作;

5、理事会组织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组织委员会,受理并决定本会人员相关提名;

6、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席:理事由班级、分会、俱乐部或5位会员联名向组织委员会提名,经组织委员会批准后产生,班级理事的基数以10%的比重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与退出: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如有个别成员临时需要更替,由班级、分会、俱乐部或五位会员联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由组织委员会决定。理事会成员要自觉履行分工职责,准时参加理事大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理事会秘书处请假。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者,视为自动放弃理事会成员资格。对违背本会宗旨或者损害本会声誉的理事,理事会有权撤销或者暂停其理事资格。

(四)理事大会与理事活动: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审议并批准执行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并就相关决议进行表决。

理事大会各项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会可组织各类型理事活动,沟通信息,商讨工作,联络感情,此类活动由理事会秘书处策划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本会基本任务的具体实施。

(一)执行委员会职责:

1、执行理事会的相关决议;

2、做好会员联络和服务;

3、募集经费;

4、负责分会、俱乐部设立和发展,指导分会、俱乐部开展工作;

5、服务全体会员,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本会会员的交流;

6、代表本会,与内、外部各单位进行有效联络与沟通。

(二)分会、俱乐部职责:

1、发展会员,做好会员会籍管理;

2、募集经费;

3、服务本分会(俱乐部)会员,举办自身特色的活动,促进本分会(俱乐部)会员的交流;

4、代表本分会(俱乐部),与执行委员会、其他分会(俱乐部)及外部各单位进行有效联络与沟通。

(三)执行委员会与分会、俱乐部的关系:

分会、俱乐部的发起、运营、管理、消亡,需按照本章程之规定,在执行委员会的统筹下进行。

详情可见本章程之细则:

“分会管理规范”

“俱乐部管理规范”

(四)执行委员会组成及成员的产生:

1、会长一席:由理事会组织委员会提名,由理事大会决定;

2、执行副会长若干席:会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执行副会长若干人,提名由理事会组织委员会批准;

3、副会长:各分会、俱乐部会长,经会长提名,理事会组织委员会批准,担任副会长;

4、秘书长一席:由会长提名,由理事会组织委员会批准;

5、副秘书长若干席: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同意确认, 报理事会组织委员会备案;

6、分会(俱乐部)会长若干席:按照本章程细则“分会(俱乐部)管理规范”规定,由各分会(俱乐部)会员大会推举产生;

7、分会(俱乐部)秘书长一席:由分会(俱乐部)会长指定;

8、分会(俱乐部)其他骨干若干席:按照各分会(俱乐部)章程规定,由各分会(俱乐部)自行推举产生。

(五)任期与退出:

执行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个别成员如需更替,可报理事会组织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 理事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换届:

本会每届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任期周期不能重合,即不能同一年换届。理事会换届,由人大商学院院长、分管EMBA项目的副院长、EMBA中心主任及现任执行委员会会长负责;执委会的换届,由理事会组织委员会负责,在其各自任期最后一年,于本会理事大会召开之前半年开始发起。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接受捐赠:执行委员会代表校友会接受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二)募集:向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的各种所得;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本会经费完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的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详情参照本章程细则之“经费管理规范”。

第十七条   经费监管:本会的财务年度为一年,从当年12月30日至次年的12月30日,资产余额自动转入下个财年。每年理事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出具本会本年度财务决算及下年度预算,并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会遇以下情况应解散:

(一)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解散;

(二)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要求解散;

(三)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被撤销。

第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细则如下,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分会管理规范

俱乐部管理规范

经费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

章程细则之分会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 校友会执行委员会对全国各地分会“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推进各地分会的成立和完善,保障各地分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章程》,经EMBA校友会以及各地分会代表共同讨论并通过。

 

二、各地分会的成立申请流程

1、成立EMBA校友会分会的基本原则

(1)原则上各地分会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为单位。计划单列市,条件成熟,可特别提出申请,单独成立分会;

(2)分会的会员大会是分会日常运行的决策机构。分会章程的制定与修订、执行机构负责人员的任免等重要事宜均由分会会员大会负责决策;

(3)在分会会员大会无法召集或者执行机构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校友会执行委员会有权介入进行监督指导。

2、拟成立分会的区域首先应成立筹备组,发出筹备公告。筹备组人员应当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 毕业校友或在读学员,并在当地EMBA 校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筹备组人数不低于20人(含)。

3、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分会筹备组应当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函,阐述分会成立目的、意义、章程、组织框架、经费来源、日常办公场所、活动计划等,并由筹备组全体人员签字;

(2)审核及答复:接到申请后,正常情况下执行委员会将于5 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回复函,并报请理事会备案;

(3)召开成立大会:由分会筹备组负责召集当地EMBA校友召开成立大会,正式表决章程、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以及活动计划等;

(4)分会成立通告:成立大会召开之后,由校友会执行委员会向全体校友通报分会成立。

 

三、分会组织活动的注意事项

1、分会每年须于EMBA校友理事大会提交一份全年工作计划。

2、各地分会面向该分会全体会员的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活动通知须抄送执行委员会。

3、分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拍摄记录和文字记录,在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须将相关活动宣传稿提交给执行委员会,以便及时更新到校友网站及其他官方宣传媒体上。

4、分会如组织登山、拓展、露营、漂流、攀岩、穿越、郊游、自驾、进入未开发地区旅游等有潜在危险的活动,必须预先进行评估,明确负责人,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预防,防止发生危险。必要时购买相应保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5、分会组织活动只能使用分会的名义,未经校方授权不得以学校的名义从事各类活动。

 

四、分会经费管理

分会须明确经费收支制度及相关负责人,并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通报分会全体会员。

 

五、换届与解散

1、分会执行机构的任期原则上与校友会执行委员会一致,为三年任期。任期到期前3个月,由当期执行机构发起会员大会,选举下一届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未到任期但是无法得到大部分会员认可的分会,可由20 名以上的会员联名发起会员大会,根据分会章程进行提前改选。

对于无法正常运转的分会,执行委员会有权介入分会的换届选举程序。

2、分会遇如下情况应解散

(1)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上报执行委员会,可解散;

(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要求解散;

(3)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被撤销;

(4)分会如果连续一年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或者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分会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执行委员会可依据本章程要求其解散;

(5)分会终止前,由执行委员会监督其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

 

六、本规范由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七、本规范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

章程细则之俱乐部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执行委员会对各级俱乐部“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推进各级俱乐部的成立和完善,保障各级俱乐部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章程》,经EMBA校友会以及各级俱乐部代表共同讨论并通过。

 

二、各级俱乐部的成立申请流程

1、成立EMBA校友会俱乐部的基本原则

(1)凡EMBA校友均有资格申请成立俱乐部组织;

(2)俱乐部会员大会是俱乐部日常运行的决策机构。俱乐部章程的制定与修订、执行机构负责人员的任免等重要事宜均由俱乐部会员大会负责决策;

(3)在俱乐部会员大会无法召集或者执行机构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校友会执行委员会有权介入进行监督指导。

2、拟成立俱乐部的校友首先应成立筹备组,发出筹备公告。筹备组人员应当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 毕业校友或在读学员。筹备组人数不低于20 人(含)。

3、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俱乐部筹备组应当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函,阐述俱乐部成立目的、意义、章程、组织框架、经费来源、日常办公场所、活动计划等,并由筹备组全体人员签字;

关于筹备组的规定:

1)筹备组不少于20名成员,并且有较为明确的分工;

2)筹备组要有启动资金,根据活动主题不同金额在3~5万以上;

3)筹备组在校友微信群中(校友1群、2群、3群、16、17···级群)发布筹备公告,并建立活动微信群,群名加后缀(筹);

4)在筹备期间,筹备组要成功发起至少两次以上的主题活动,邀请校友会相关负责骨干参与,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得到参与校友的认可。

校友组织的成立仪式:

拟成立的校友组织筹备组应在每年的10月前,向EMBA校友会提交设立申请及相关材料。EMBA校友会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校友组织,将统一在EMBA新年晚会上,颁发骨干聘书、俱乐部铭牌。在正式授牌之前,新设立校友组织以XXX俱乐部或协会(筹)开展活动。

(2)审核及答复:接到申请后,正常情况下执行委员会将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回复函,并报请理事会备案;

(3)召开成立大会:由俱乐部筹备组负责召集相关EMBA 校友召开成立大会,正式表决章程、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以及活动计划等;

(4)俱乐部成立通告:成立大会召开之后,由校友会执行委员会向全体校友通报俱乐部成立。

 

三、俱乐部组织活动的注意事项

1、俱乐部每年须于EMBA 校友理事大会提交一份全年工作计划。

2、各级俱乐部面向该俱乐部全体会员的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活动通知须抄送执行委员会。

3、俱乐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拍摄记录和文字记录,在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须将相关活动宣传稿提交给执行委员会,以便及时更新到校友网站及其它官方宣传媒体上。

4、俱乐部如组织登山、拓展、露营、漂流、攀岩、穿越、郊游、自驾、进入未开发地区旅游等有潜在危险的活动,必须预先进行评估,明确负责人,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预防,防止发生危险。必要时购买相应保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5、俱乐部组织活动只能使用俱乐部的名义,未经校方授权不得以学校的名义从事各类活动。

 

四、俱乐部经费管理

俱乐部须明确经费收支制度及相关负责人,并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通报俱乐部全体会员。

 

五、关于EMBA优秀俱乐部的表彰办法

1、为了奖励先进,激励落后,EMBA 校友会每年年终理事大会将进行优秀俱乐部的表彰工作。

2、参选资格:评优活动只针对总会下设一级俱乐部,其他单位不参与本评优活动。

3、在年终理事大会之前的一个月,各俱乐部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从会员入会情况、会员管理、交流工作、活动组织、经费管理等各方面进行阐述。

 

六、换届与解散

1、俱乐部执行机构的任期依照各自的章程确定。任期到期前3 个月,由当期执行机构发起会员大会,选举下一届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未到任期但是无法得到大部分会员认可的俱乐部,可由20名以上的会员联名发起会员大会,根据俱乐部章程进行提前改选。对于无法正常运转的俱乐部,执行委员会有权介入俱乐部的换届选举程序。

2、俱乐部遇如下情况应解散

(1)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上报执行委员会,可解散;

(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要求解散;

(3)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被撤销;

(4)俱乐部如果连续一年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或者活动范围和内容与俱乐部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执行委员会可依据本章程要求其解散;

(5)俱乐部终止前,由执行委员会监督其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

 

七、本规范由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范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

经费管理规范(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的经费筹集与使用,维护会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会会员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有义务维护本办法的完整性。

 

第二章  资产及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资产及经费来源

接受捐赠:执行委员会代表校友会接受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募集:向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的各种所得;

其他合法收入 ;

第四条  资产及经费的管理部门

校友会执行委员会设立财务组负责校友会资产与经费的管理。财务组配备会计、出纳、审核各一人,随着校友会的扩大和发展,必要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财务组人员工作调动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赞助单位或个人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对每次活动经费进行预算;

负责审核校友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对校友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对校友会资产造册管理,每届执行委员会届满时与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办好交接;

每年对理事大会提交校友会年度预算、决算及相关审计报告;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完成校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校友会现金的管理与流转程序

校友会日常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参照本章程第三章),指定账号(暂定),如下:

支付宝账号:emba_xiaoyou1@rmbs.ruc.edu.cn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号:6217852000016508981

户名:王淳

其他需要指定捐赠到人大校友会并定向使用的专项捐赠资金:

1、专项资金捐赠遵循自愿原则,捐赠者对捐赠款的用途、去向、额度、效果拥有进行监督、评估的权利与义务;

2、为了与学校的捐赠管理规范保持一致,专项捐赠由捐赠人向执行委员会提出意愿,由执行委员会进行相关协调联络。

第六条  实物捐赠的管理

校友会接受实物捐赠,必须根据捐赠人提供的有效票据入账,如无有效票据应按公允价值核定并报执行委员会确认。

第七条  校友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监督,并定期在校友会账务公开,接受会员的质询。

第八条  校友会接受资产捐赠及收取会费,执行委员会负责联络确认,并开具校友会的有效收据。收取的现金经费必须准确记帐,及时交存银行,财务组原则上不设现金保管。

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会长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资产及经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对,对抽查结果须向理事会汇报,对资产及经费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校友会经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用于校友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会务费:根据工作安排,召集校友会有关工作会议的开支。

(二)校友会活动费:由校友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开支。

(三)校友会常设机构的日常运行、办公经费支出及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支出。

(四)校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经费中拿出适当部分用于发展分会或会员俱乐部。

(五)理事会授权批准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四章  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  经办人员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原则上应当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票据。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相关经手人(至少2人)出具书面说明,并签名,作为凭证留底。

第十三条   校友会费用支出必须经校友会执行委员会执行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校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经办的费用须由会长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报销的发票或收据背面须由经手人、分管财务的执行秘书长共同签字,交财务组报销。涉及购置实物的必须经实物验收证明人签字。

第十五条  时间不清、用途不明、单据印章或签名模糊的招待费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校友会章程、本制度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报销付款流程示意如下:

 

第五章  报销审批标准

第十七条   校友会对于本年度预算内日常费用开支的审批人以及审批限额具体为:

(一)校友会会长、执行秘书长共同负责对费用开支的审批范围为:10万元(含)以下;

(二)校友会过半数成员表决的审批范围为:1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费用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对不请示先发生的开支项目秘书处财务组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  校友会财务组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录各项收支。

第二十条  秘书处定期在校友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制作年度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现金流量表;

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

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校友会执行委员会换届或更换会长、秘书长,必须接受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的审计小组进行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在具体实施中可不断补充完善,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章程在原有基础上更新了人员组织架构